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及支持情况: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对双重劳动关系并未明确禁止。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下岗、工伤或离职后未办理手续等,双重劳动关系才能得到的支持。因此,双重劳动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双重劳动关系系指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部分劳动者因各种原因而存在双重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呢?是否所有双重劳动关系均得不到支持呢?
一、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
从《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的“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由此可知,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于下列情况:
1、下岗、工伤、病休、内退职工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转档案,社会保险仍旧有原用人单位缴纳;
2、职工离职后未办手续即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
3、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兼职;
4、停薪留职、放长假或与原用人单位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因此,只有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才能够发生双重劳动关系。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法律实务中,双重劳动关系具备本文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会得到支持。一般包括下岗、工伤、或离职后未办理手续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形。
结语
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条件而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他单位不得为其重复建立人事档案和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对于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等情况,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双重劳动关系才能得到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