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不会。一般刑事案件由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审查起诉,既然案子已经交到,说明侦查已经终结了。但是如果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可以退回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能直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向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裁定准许后才可以,不主动申请,是不能决定退回的,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如果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