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⑧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6、造成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时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格式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