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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轻微伤鉴定机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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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属于刑事案件,其人身损失应该由犯罪分子赔偿。应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需要做伤情鉴定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由被害人到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立为治安案件处理。认定“轻微伤害”,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法医鉴定。被害人到医院就医的,机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调取医院的诊断证明”。“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轻微伤害案件,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立即作出处罚裁决。侵害人应当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机关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惯性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客观: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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